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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委員會今(6)日委員會議通過,燦坤實業去(101)年7月在廣告DM中刊登有一款FUJIMARU空調,廣告宣稱「空調第1級、第2級能源效率政府補助2000元」,但實際能源效率卻是「第4級」,並不能獲得2000元的補助,因此認定為廣告不實,違反公平交易法,因而處燦坤公司1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燦坤在「2012.7/13(五)~7/16(一)會員特典」廣告文宣中,載有「FUJIMARU一對一單冷分離式空調(型號TIF-08C1)」商品,標示的能源效率等級為「第2級」、還表示「會員超低價14,900元」、「申請政府補助後為12,900元」等廣告用語。

公平會指出,但「FUJIMARU」這個型號的空調實際能源效率為「第4級」,並不符合經濟部能源局第二波補助民眾購置節約能源產品措施相關規定,將使購買的消費者並無法獲得政府補助2,000元。

公平會也表示,雖然燦坤主張已採行在活動前採行張貼紙本澄清說明,並請各門市店長向消費者說明澄清等補救措施,但公平會認為,由於廣告已吸引消費者到門市洽購,產生招徠或提高潛在交易機會的效果,對市場競爭秩序及消費者權益造成不利影響,就商品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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